电话:021-65876655
传真:021-65875991 65875067
邮箱:service@oriland.com.cn
地址: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18楼
旭洲物流解答:可以的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 ,减免税申请人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,需要延期的,应当在《征免税证明》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。经海关审核同意,准予办理延长《征免税证明》有效期手续。
但是,需要注意的是,《征免税证明》可以延期一次,延期时间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,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,海关总署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。
因此,旭洲物流提醒,申请对征免税证明进行延期需要准时,另外申请成功后,尽早安排进口工作,以防延期期限失效。
联系电话:400-105-6900
客服QQ: 2355316457,2355316435
公司地址:上海市欧阳路568号,庐迅大厦18楼
E-mail:service@oriland.com.cn
扫码关注公众号: